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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院三年来审理6204件涉环境资源案 公布十大案例

时间:2024-05-07 20:27:48 出处:焦点阅读(143)

原标题:江西法院三年来审理6204件涉环境资源案 公布十大案例

4日,江西境资“6.5”环境日前夕,法院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年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6月以来,理件例江西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6204件,涉环其中民事案件1913件、源案刑事案件2587件、公布行政案件1512件、大案公益诉讼案件189件、江西境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件。法院

三年来,年审江西全省法院受理的理件例环境资源案件门类齐全,涉及对大气、涉环水、源案土壤、公布矿产、动植物资源、名胜古迹等的保护。会上公布了十起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上月18日审结的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该案是全国首例因故意损毁自然遗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针对损毁自然遗迹提起的生态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在会上介绍,全省法院共设立118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结合江西生态特色,在长江、鄱阳湖等重点流域、区域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法庭建设。目前,初步形成了“五河两岸一江一湖”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

同时,江西法院有效贯彻“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的生态司法理念。在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审理中,注重发挥行政诉讼的预防和监督功能,积极采取行为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灭在源头或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环资案件的执行程序存在专业性强、修复周期长、容易反复等特点,对环资案件执行程序的监督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员额法官王慧军表示,目前江西法院正在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对环资案件并非一判了之,依法发挥原告、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法律定位功能,主动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参与,“同时我们也积极引入环保组织和社会公众等第三方来对判决的执行进行监督,从而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

针对现场记者提问“对一个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既追究刑事责任,又追究民事责任,对被告而言,是否过于严苛?”王慧军回应称,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增加其违法成本,落实修复责任,提高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江西环资审判(西海)展示馆接待省内外法院学习考察600余人,全国首创的铜鼓县红豆杉博物馆成为普法教育的平台,在永修吴城设立的“鄱阳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在全国尚属首例……一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品牌产生的效果逐渐显现。 (完)

【编辑:周驰】 (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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